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434號石皓文之裁定正本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34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石皓文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34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石皓文
     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石OO(女、民國OO年O月O日生、身分
      證統一編號:E22OOOO771號)之姓氏准變更為母姓「徐」
      。
  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   
書記官  陳月珍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安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5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