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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434號石皓文之裁定正本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3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石皓文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34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石皓文
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石OO(女、民國OO年O月O日生、身分
證統一編號:E22OOOO771號)之姓氏准變更為母姓「徐」
。
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書記官 陳月珍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安股
- 發布日期:112-12-25
- 更新日期:112-12-2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