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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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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548號顏晨宇之調查期日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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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護字第254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聲請人顏晨宇調查期日通知書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54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聲請人
      顏晨宇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家事
      第五法庭行調查程序,聲請人顏晨宇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陳月珍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安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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