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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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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33號廉龍哲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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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婚字第233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廉龍哲之判決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33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廉龍哲得於上
  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准兩造離婚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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