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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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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558號王郁仁即王輝森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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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協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58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王郁仁即王輝森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
      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58號改定未成年子女  
     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      保管,相對人王郁仁即王輝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10時,在本院家事第
      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調查庭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張金蘭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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