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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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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3號被告蔡淵源之再開辯論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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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金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3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蔡淵源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3號分割提存物、112年
      度家繼訴字第19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蔡淵源得
      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  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15日下午2時5
      0分在本院家事庭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
書記官  陳靜瑤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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