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70號曾承蔚之裁定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亡字第70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曾承蔚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70號撤銷死亡宣告事件辦理
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曾承蔚得於上
  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  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以111年度亡字第12號宣告曾承
      蔚(男,民國OO年OO月OO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E123**
      *881號)於民國104年4月23日下午12時死亡之裁定,應予
      撤銷。 

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