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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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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60號許榮昇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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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6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許榮昇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60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
      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許榮昇
     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相對人許榮昇、黃琇玫對於未成年人許○柔(女,民國一0
      一年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E二二****一一八號)
      、許○盈(女,民國一0三年*月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
      E二二****三六七號)、許○駿(男,民國一0四年*月**日
      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E一二****六七0號)之親權全部應
      予停止。
      聲請人許清讚(男,民國四十六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
      統一編號:X一二****五三一號)為未成年人許○柔、許
      ○盈、許○駿之監護人。
     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。
     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
書記官  林佑盈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1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1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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