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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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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5598號蔡來秋之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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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新112年度司繼字第559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蔡來秋之通知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5598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

  二、應送達之通知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蔡來秋得於
     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   主旨:本庭處理112年度司繼字第5598號拋棄繼承等事件
         ,聲明人即拋棄繼承權人蔡畇嫻、洪雅妍、洪湘
         媞、蔡采珊、陳彥承、蔡佩珊、林稚羚、蔡定宸、
         蔡國雄聲明拋棄被繼承人蔡春榮遺產之繼承,經准
         予備查在案,請查照。
   說明:
        一、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,拋棄繼承為合法
         者,法院應予備查,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
         繼承人。
        二、台端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,請另行向
         本院提出聲請狀,本院將依法審酌。
   
      正本:關係人蔡來秋 

書記官  李偉和

書記官     科長      司法事務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司新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1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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