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401號雷清珠之開庭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2年度婚字第401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雷清珠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401號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雷清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2
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徐悅瑜
- 發布日期:112-12-11
- 更新日期:112-12-1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