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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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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56號温伯烜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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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5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温伯烜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、第151條及
      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56號辦理繼承登記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      告温伯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 
      二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机怡瑄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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