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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88號吳雅玲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吳雅玲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吳雅玲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家事
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行言詞辯
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陳月珍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安股
- 發布日期:112-12-06
- 更新日期:112-12-0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