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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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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養聲字第000165號邱碧蓮之裁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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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陽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65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邱碧蓮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養聲字第165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邱碧蓮
     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認可張美慧(女,民國**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
      一編號:**********號)自民國一一二年七月七日起收養
      陳俊宏(男,民國**年*月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****
      ******)為養子。


書記官  謝佳妮

股       別:司陽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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