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655號黃于寧之聲請狀繕本等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護字第2655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黃于寧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
   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655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記官保管,相對人黃于寧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20分,在本院第
    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陳玲君
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