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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655號黃于寧之聲請狀繕本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護字第2655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黃于寧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
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655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相對人黃于寧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20分,在本院第
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陳玲君
- 發布日期:112-12-05
- 更新日期:112-12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