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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59號譚德隆之判決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家繼簡字第59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譚德隆之判決正本、原告之家事呈報狀繕本各1
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5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
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、原告之家事呈報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譚德隆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兩造就被繼承人譚○瑜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准予分
割,並均分歸原告所有。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
由兩造各負擔新臺幣玖佰肆拾元。
- 發布日期:112-12-01
- 更新日期:112-12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