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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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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68號阮氏迎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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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婚字第26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阮氏迎之判決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68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阮氏迎得於上
     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翌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准兩造離婚。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劉○○(男,
      民國○年○月○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權
      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由原告單獨任之。訴訟費用新臺幣
      肆仟元由被告負擔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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