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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3號陳皇斌,鄭佩菁,鄭佩綺,薛碧珠之開庭通知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敦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3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陳皇斌、薛碧珠、鄭佩菁、鄭佩綺之起訴狀
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告陳皇斌、薛碧珠、鄭佩菁、鄭佩綺得於庭
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3時30分,在本院家
事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
庭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陳皇斌、薛碧珠、鄭佩菁、鄭佩
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王鵬勝
- 發布日期:112-11-28
- 更新日期:112-11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