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76號嚴斗炫之開庭通知及通知函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婚字第17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嚴斗炫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臺灣高雄少
      年及家事法院112年11月22日通知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      112年11月22日通知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嚴斗炫
     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五
      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姚佳華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樂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2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2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