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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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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21號謝宜芸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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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敦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21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謝宜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2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
      告謝宜芸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下午3時整,在本院家事
      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謝宜芸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王鵬勝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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