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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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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308號高顯龍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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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勵112年度家護字第230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高顯龍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各
      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30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      保管,相對人高顯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下午3時10分,在本院第
      三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調查庭,相對人高顯龍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林佑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2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2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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