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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078號蔡全豐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家護字第207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蔡全豐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各
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07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
保管,相對人蔡全豐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
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)行調查
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陳月珍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安股
- 發布日期:112-11-22
- 更新日期:112-11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