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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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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66號蘇活之 判決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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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6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蘇活之判決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6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
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蘇活得於上班
    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被告蘇活、柯文惠、蘇修賢與被代位人柯文淩就被繼承人
   蘇軍榮所遺附表一所示遺產,依該附表「分割方法」欄所
   示之方法為分割。
 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四分之一,其餘由被告各按附表二所
   示應繼分比例負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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