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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380號林緯之家事起訴狀繕本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婚字第38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林緯之家事起訴狀繕本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
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80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
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林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(法
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)行準備程序,被告應
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陳月珍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安股
- 發布日期:112-11-20
- 更新日期:112-11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