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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1327號李鯤鵬之裁定正本一件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2年度家護字第132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李鯤鵬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1327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李鯤鵬得於上
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聲請駁回。
- 發布日期:112-11-14
- 更新日期:112-11-1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