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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護字第000816號丙(陳O庭)之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護字第816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丙(陳O庭)之通知書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護字第816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丙(陳O庭
)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姚佳華
書記官 科長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別:樂股
- 發布日期:112-11-13
- 更新日期:112-11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