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002256號歐陽杶之裁定正本一件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雄112年度家護字第2256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歐陽杶之裁定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225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
      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歐陽杶
     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四、主文:
   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
      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。
     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為騷擾之行為。
      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壹年。 


書記官  陳月珍
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雄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1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