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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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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454號黃啟彰之開庭通知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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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54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啟彰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
      書各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
      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54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相對人黃啟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2時30分,在本院第
      三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0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1-0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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