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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養聲字第000011號阮馨儀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1年度養聲字第11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阮馨儀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通知書各
1份。
依據: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
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養聲字第11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
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相對人阮馨儀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上午9時45分,在本院第
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机怡瑄
- 發布日期:112-06-26
- 更新日期:112-06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