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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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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58號洪子隆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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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雲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5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洪子隆之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
      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58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
      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
     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下午4時40分,於本院家
      事第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
      法庭)行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 陳月珍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雲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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