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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001123號張立德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祥112年度家調字第1123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代位人張立德之起訴狀繕本、調解程序期日通
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調字第112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記官保管,被代位人張立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調解
室五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開調解程序,被代位人張立德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黃瑞玲
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法官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祥股
- 發布日期:112-06-20
- 更新日期:112-06-2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