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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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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001123號張立德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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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祥112年度家調字第1123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代位人張立德之起訴狀繕本、調解程序期日通
      知書各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
      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調字第112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
 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調解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被代位人張立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調解
      室五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
      開調解程序,被代位人張立德應按時到場。



書記官  黃瑞玲



書記官     科長       司法事務官     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祥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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