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72號黃少軍之開庭通知等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敦112年度婚字第172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黃少軍之家事聲請調解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
      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72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聲請調解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
      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黃少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
      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2時50分,在本院家事
      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黃少軍應按時到場。


書記官  王鵬勝
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1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1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