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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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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95號吳姝蓉即吳建昌之繼承人,吳韋璁即吳建昌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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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金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5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吳韋璁即吳建昌之繼承人、吳姝蓉即吳建昌
      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
      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9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
      辦理。
  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
      記官保管,被告吳韋璁即吳建昌之繼承人、吳姝蓉即吳建
      昌之繼承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 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下午3時40分,在本院第
      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
      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吳韋璁即吳建昌之繼承人、吳姝蓉
      即吳建昌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。

書記官  陳靜瑤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1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1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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