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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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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1938號陳黃秀美,楊志平,楊鳳美之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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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1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光112年度司繼字第1938號
附件:
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鄭蓮香之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本1件。
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)準用民事訴訟
      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1938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

  二、應送達之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
      ,關係人鄭蓮香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 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


書記官  楊長洋



書記官     科長      司法事務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      別:司光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1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1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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