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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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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9號相對人錢鴻之聲請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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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9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錢鴻之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9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錢鴻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  陳玲君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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