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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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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許貴評之開庭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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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許貴評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、3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3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許貴評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言詞辯論庭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函 稿 代 碼:F064-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
股       別:友股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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