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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4號翁劍飛之開庭通知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雲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4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翁劍飛之家事聲請狀繕本一件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34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
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翁劍飛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17時整,在本院第四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高建宇
- 發布日期:112-04-19
- 更新日期:112-04-1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