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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23號王詩安之判決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友111年度婚字第323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王詩安CHATKAEW .PHATAR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23號離婚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王詩安CHATKAEW .PHATAR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准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王○翔(男、民國九十七年○○月○○日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:E一二****八0二號)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由原告單獨任之。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 別:友股
- 發布日期:112-03-31
- 更新日期:112-03-3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