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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76號陳曉妍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股 別:協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協112婚字第76號
主 旨:公示送達被告陳曉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案是112年度婚字第76號離婚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被告陳曉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書記官保管,被告陳曉妍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下午2時30分,在本院家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。
四、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張金蘭
- 發布日期:112-03-24
- 更新日期:112-03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