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53號黃翰林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1年度家繼簡字第53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黃翰林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5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        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黃翰林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  
書記官  謝佳妮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股       別:法股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3-2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3-2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