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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1號王家基之聲請狀繕本、開庭通知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1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王家基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1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王家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一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調查程序,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机怡瑄
- 發布日期:112-02-23
- 更新日期:112-0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