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8號相對人劉哲伊之裁定正本

字型大小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8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劉哲伊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8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劉哲伊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  四、主文:
未成年子女劉○○(男,民國一百零三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E一二****八九五號)之姓氏准變更為母姓「蔡」。
     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書記官  陳玲君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2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