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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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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36號毛雅珠之民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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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1年度婚字第336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毛雅珠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36號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毛雅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
  四、主文:
確認蔡滿之子陸有成(男、民國55年○○月○○日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S12○○○○621號)與被告毛雅珠(大陸地區人民,民國59年○○月○○日生)間之婚姻無效。
     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
書記官  机怡瑄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函 稿 代 碼:F065-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
股       別:怡股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2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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