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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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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7號周夏美(日本名:梅村友乃)之開庭通知、民事準備書(二)狀繕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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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24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怡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7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周夏美(日本名:梅村友乃)之民事起訴狀繕本、民事準備(一)狀繕本、民事呈報狀繕本、民事準備書(二)狀繕本、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1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、民事準備(一)狀繕本、民事呈報狀繕本、民事準備書(二)狀繕本、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1時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周夏美(日本名:梅村友乃)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1時整,在本院第一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  机怡瑄


書記官       科長       法官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函 稿 代 碼:F065-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
股       別:怡股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12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1-12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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