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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00號相對人潘秋清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股 別:厚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厚111家親聲字第600號
主 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潘秋清之起訴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案是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00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
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、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14時40分,在本院家事第2法庭進行調查程序。
四、相對人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徐悅瑜
書記官 股長 法 官
函 稿 代 碼:E012-2 公示送達公告(辯論期日通知)
股 別:厚股
- 發布日期:111-12-12
- 更新日期:111-12-1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