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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養聲字第10號相榮之開庭通知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敦111年度養聲字第1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相榮之本院111年度11月30日訊問筆錄影本、家事陳報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養聲字第10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
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本院111年度11月30日訊問筆錄影本、家事陳報狀繕本、調查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相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2時整,在本院家事第五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)開調查庭,相對人相榮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王鵬勝
- 發布日期:111-11-30
- 更新日期:111-11-3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