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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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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司養聲字第89號汪秋萍之裁定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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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陽110年度司養聲字第89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汪秋萍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同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司養聲字第89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汪秋萍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  四、主文:
認可陳玲珠(女,民國**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**********號)自民國一一○年四月二十二日起收養葉○○(女,民國**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**********號)為養女。
      認可陳玲珠(女,民國**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**********號)自民國一一○年四月二十二日起收養葉△△(男,民國**年**月*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**********號)為養子。
     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應於本裁定後一年內進行追蹤訪視。
     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

書記官  謝佳妮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股       別:司陽股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11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1-11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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