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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司繼字第3847號林雅惠之通知、裁定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司康111年度司繼字第3847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關係人林雅惠之本院111年10月11日通知(含裁定正本1件)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司繼字第3847號陳報遺產清冊事件
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本院111年10月11日通知(含裁定正本1件)1份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關係人林雅惠得隨時到庭領取。
書記官 王鵬勝
- 發布日期:111-11-13
- 更新日期:111-11-1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