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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吳迪之裁定正本一件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優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吳廸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履行離婚協議等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吳廸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
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佰零伍萬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吳○(男、民國108年○月○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E12****450號)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「翁」。
- 發布日期:111-11-10
- 更新日期:111-11-10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