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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家調字第2040號黃冬梅之裁定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祥111年度家調字第2040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黃冬梅之裁定正本1件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調字第2040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黃冬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上開公告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- 發布日期:111-11-01
- 更新日期:111-11-0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