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
:::
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92號辛麗之開庭通知等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善111年度婚字第292號
附件:
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辛麗之111年10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92號離婚事件辦理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111年10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辛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4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10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1-10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