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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1號孫德秀之開庭通知書等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
發文字號:高少家宗家法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1號
附件:
主旨:公示送達被告孫德秀之家事起訴狀繕本、家事撤回暨變更聲明狀繕本、家事陳報狀繕本、家事陳報(二)狀繕本、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。
二、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、家事撤回暨變更聲明狀繕本、家事陳報狀繕本、家事陳報(二)狀繕本、家事變更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告孫德秀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上午11時整,在本院第6法庭(法院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(家事法庭))開言詞辯論庭,被告應按時到場。
書記官 謝佳妮
股 別:法股
- 發布日期:111-10-03
- 更新日期:111-10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